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环境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参加开标会。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截污工程主干管网、截污支管,由投标人按给定的资金结合
项目场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近五年来至少有1个30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设计的
业绩(提供所承担同类项目的合同协议或图纸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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