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法院文化长廊建设工程
项目公告
灵璧县人民法院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编号: 2017017),其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灵璧县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该项目实行简易操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 2017017;
2.项目名称: 灵璧县人民法院文化长廊建设工程 ;
3、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地点位于灵璧县人民法院院内西侧,建设内容包括长廊宣传墙、长廊走道、长廊碳化木顶部分施工等。总计投资估算价约15万元。
4、建设项目控制价: 143560.50元;
二、工程范围:
施工内容:见附件
其他说明:本工程所使用木材均为炭化木。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期及节点进度要求: 工期40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中签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格要求:中签企业资格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要求: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六、摇号时间、地点:2017年3月3日10:00(迟到的算放弃)、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
七、中签结果公示:中签人、中签候选人产生后,将在灵璧县公告资源交易网等载体上公示 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向中签人发出中签通知书。
八、提交相关费用
1、履约保证金
中签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向中签价的10%向履约保证金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介服务费
中签人在接到中签通知后,须按有关规定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向中介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缴纳中介服务费。
履约保证金、中介服务费均要求在中签公示期满后1日内(且中签通知书发放前)缴纳完成。中签单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签资格。
九、发放中签通知书:公示结束无异议、按规定交纳相关规费后,建设单位将向中签人发放中签通知书。
十、签订合同:中签人领取中签通知书后,2日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建设单位取消其中签资格,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签人不履行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统一密封。
2、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摇号会日期。
招标人:灵璧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张科长
电 话: 13965328292
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5155771452 0557-303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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