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东新区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1.1 项目基本情况1.1.1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宿州城东新区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EP-SZQT2022013 1.1.2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宿州市,东至东坡路绿廊,西至京沪铁路,北至宿州大道,南至省道303。 图2-1一标段部分项目分布图(详见附件)
图2-2二标段部分项目分布图(详见附件) 1.1.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分为一、二两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安置房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序号 | 工程名称 | 技术经济指标 | 1 | 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 |
| 1.1 | 银河一路东延二期工程(S306宿城至朱仙庄段改建工程) | 长约8.9km,宽66m | 1.2 | 凤至路 | 长约3.1km,宽40m | 1.3 | 凤鸣路 | 长约400m,宽60m | 1.4 | 崔园路 | 长约1.2km,宽40m | 1.5 | 时村路 | 长约4.0km,宽34m | 1.6 | 草堂路 | 长约1.0km,宽34m | 1.7 | 苗安路 | 长约2.2km,宽20m | 1.8 | 稻香路 | 长约2.5km,宽34m | 1.9 | 片区支路 | 共计长约11.9km | 2 | 安置房建设 | 共需建设38.5万m2 |
表2-1一标段建设内容一览表 二标段建设内容包括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序号 | 工程名称 | 技术经济指标 | 1 | 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 |
| 1.1 | 莲花沟 | 生态长廊约286.9亩;水系治理约63亩 | 1.2 | 东坡路水系 | 生态长廊约435.5亩;水系治理约57.5亩 | 1.3 | 小新河 | 生态长廊约1192.1亩;水系治理约195.9亩; | 1.4 | 头号沟 | 生态长廊约483.3亩;水系治理约128.2亩; | 1.5 | 闵贤路水系 | 生态长廊约154.3亩;水系治理约34.7亩; | 1.6 | 界洪新河 | 生态长廊约508.1亩;水系治理约137.2亩; | 2 | 公共服务设施 |
| 2.1 | 中小学 | 用地面积214.83亩 | 2.2 | 社区中心 | 用地面积24.1亩 | 3 | 安置房建设 | 共需建设37.7万m2 |
表2-2二标段建设内容一览表 以上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项目公司每年度编制并经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建设期每期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为准。 1.1.4总投资 一标段估算总投资约为405960.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81249.2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337.25 万元,预备费 18374.15 万元。 二标段估算总投资约为403572.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79480.0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5832.40万元,预备费 18259.86 万元。 1.1.5项目运作方式及合作期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的滚动开发”的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由招标人宿州市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选择社会投资人。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包括附件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约定合作的基本事宜。招标人与中标社会投资人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包括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招标人与项目公司、中标社会投资人签订项目运作合同。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一标段项目合作期 6 年,建设期 3 年,每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即计入运营期。各子项目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及实施主体的安排,分期实施,分期进入运营期,但总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总合作期不超过 6 年。 二标段项目合作期 7 年,建设期 4 年,每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即计入运营期。各子项目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及实施主体的安排,分期实施,分期进入运营期,但总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4 年,总合作期不超过 7 年。 1.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2.1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可以不提交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格式自拟。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特定条件 (1)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内(截至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由其所属单位提供。 (2)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项企业资质条件: 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②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项企业资质条件: ①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②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有投资类或施工类项目负责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及企业任职证明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能够反映出项目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提供2022年2月-2022年4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项目总负责人。 ②项目经理(1人): 一标段: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并且提供2022年2月-2022年4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项目经理。 二标段: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并且提供2022 年 2 月-2022 年 4 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项目经理。 (3)施工各专业负责人(2 人): 一标段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标段 :①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并且提供2022年2月-2022年4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施工各专业负责人。 (4)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5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仅可有一家,联合体成员中由承担施工责任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②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中的任一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开标顺序:1-2 标段,依次进行)。 1.2.3 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名单(自上述网站载明的失信信息发布之日开始,直至失信信息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截止时间止); 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1.3 公告发布媒体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3.1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jy.cn)发布。 1.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1.3.3《投资合作协议》、《项目运作合同》获取方式:须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人处现场领取。联系人:崔工,联系电话:13721163813。注: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需改变领取方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现场领取人员应遵循宿州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如因行程码中高风险地区需隔离的情形或安康码非绿码或体温异常等原因不能正常前往招标人处领取的,责任自负)。 如招标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招标事项发生变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szcdxq@163.com; 1.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6 月23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注:1)、投标文件的格式:PDF格式加密文件; 2)、投标文件须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后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现场和投标人联系获取投标文件解锁密码,解密成功后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密码准确性,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提供的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且不接收投标人重新提供的替代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邮件中应填写负责投标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与投标人联系解密投标文件等事宜。 1.5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5.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6 月23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1.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直播间网址详见公告附件。 1.5.3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十二 开标室(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1.6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绿洲嘉园D10#楼506室 联系方式:18155723367 联系人:王文浩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楼 联系方式:0557-3033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坤、崔康怡 电话: 15155771452 、1372116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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