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宿州市桥区县道升级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1年宿州市桥区县道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宿州市桥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路 线
名 称 |
招标
性质 |
建设
地点 |
公路
等级 |
路面
宽度 |
标段
划分 |
计划
工期 |
工程
规模 |
工 程 内 容 |
X034夹蒿路
(K0+000~K9+330.759) |
施 工 |
桥 区 |
三 级 公 路 |
6.5米 |
01 |
150
日历天 |
9.331
公里 |
20cm水泥混凝土+封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水稳找平层 |
X038五符路
(K0+000~K5+205.356) |
6.5米 |
02 |
150
日历天 |
5.205
公里 |
20cm水泥混凝土+封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水稳找平层 |
X043禅梅路
(K34+300~K41+300) |
6.5米 |
03 |
150
日历天 |
7 .00
公里 |
22cm水泥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原路面病害处理;桥梁维修 |
X043禅梅路
(K41+300~K48+300) |
6.5米 |
04 |
150
日历天 |
7 .00
公里 |
22cm水泥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原路面病害处理 |
Y179沱北路
(K0+000~K3+911.364) |
7米、
15米 |
05 |
60
日历天 |
3.911
公里 |
20cm水泥混凝土+封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水稳找平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设五个标段,各投标人最多可选择第05标段以及第01标段至第04标段中的任一标段,进行投标;并可选择中第05标段以及第01标段至第04标段中的任一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套(加盖公章)至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楼五楼518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工程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6月7日10:00,地点为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楼五楼520室。
各投标人如果有疑问,请于2011年6月13日17:00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疑问传真至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557―3049499),答疑内容将于次日17:00前在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网址:www.ahjxgs.com)。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州市西昌南路皖煤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2011年5月31日的安徽经济报、以及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ahjxgs.com )网站上发布。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请于安徽建鑫公司网站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该表,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州市桥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浍水西路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楼五楼518室
邮 编:234000 邮 编:234000
联 系 人: 杨子东 联 系 人:张超尘
电 话:13500581239 电 话:0557-3033559 15955708960
传 真:0557-3049499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1年宿州市桥区县道升级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申请人基本状况表
单 位 名 称 |
|
营业执照有效期
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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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等 级
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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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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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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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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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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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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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人基本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章),如填写资料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此表,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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