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新兴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
1.2、招标人:淮北新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加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 南湖路西侧,桓谭路北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928.8O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企业应具有不低于本工程建设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不低于本工程建设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无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并且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具体要求及处罚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以下时间通过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2 年 6 月11日至2012年6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淮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5楼西头)。
4.3、投标保证金:48万元(人民币),采用银行自带汇票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由投标人注册地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账户)办理。保证金受理账户:
开户名称: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账 号:1305016109024976696
4.4、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新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湖路以北,桓潭路以西
邮 编:235000
联系人: 王科长
电 话: 13856125916
传 真: 0561-4917223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5楼
邮 编: 23400
联系人: 张杰
电 话: 15055353956
传 真: 0557-3049499 |
6. 备注
6.1、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6.2、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附后)。
6.3、本工程收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份(含工程量清单、光盘、图纸等)售后不退。
招标人(盖章)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2年6月11日 2012 年6月11 日
7. 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序
号 |
合格条件 |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
有效证明材料 |
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
1 |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企业应具有不低于本工程建设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 |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4 |
生产经营状态 |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5 |
履
约
历
史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承诺书必须原件 (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有效的 国家贰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不低于本工程建设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无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并且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具体要求及处罚详见招标文件。 |
有效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8 |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9 |
投标承诺书 |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永不参与该地区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决不允许出现转包和分包,一旦发现将按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理。 |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注: 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9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