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7]33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6一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合肥市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BIM技术应用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及注册地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资质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BIM技术。
(二)工程项目
单个项目国有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大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应当应用BIM技术,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建立BIM小组(建立BIM模型);
2、进行项目三维展示(可视化交底、虚拟化展示);
3、机电深化(各专业深化设计(土建、机电综合、钢结构、幕墙等));
4、施工场地平面布置;
5、施工进度成本管控;
6、施工节点模拟(施工碰撞检查及关键节点模拟);
7、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应用BIM技术。
单个项目国有投资在1-2亿元以上的大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应当应用BIM技术,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进行项目三维展示;
2、机电深化;
3、施工场地平面布置等方面应用BIM技术。
注:详细BIM技术要求参见附件(BIM技术要求详表),此附件只作为BIM应用的参考依据。
二、BIM技术结果应用
我市建筑业企业在申请“文明示范工程”、“优质结构”、省市优质工程等 “创优夺杯”方面的奖项和申报“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项目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采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优先予以奖励。同时,在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升级和增项、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应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给予适当优先奖励。
三、时间要求
2017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符合以上条件工程项目和企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均应采用BIM技术。
四、其它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在应用BIM技术过程中,应与市城乡建委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报告技术开发进展情况。市城乡建委将定期召开BIM技术应用工作推进调度会,促进BIM 技术在我市建筑行业内顺利开展。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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