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双优”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双优”活动的通知 建管[2003]172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管理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省建筑管理系统树立高效、廉政、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建筑管理系统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创建“优秀建筑管理部门”和“优秀建筑管理工作者”活动。现将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创建优秀建筑管理单位范围为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履行建筑管理相关行政职能的机构,包括取得合法资格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招投标管理、对外(驻外)建管等机构; 创建优秀建筑管理工作者范围为在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履行建筑管理相关行政的机构内,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招投标、对外(驻外)建筑管理等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创建内容 (一)优秀建筑管理单位评比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关于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领导班子团结,机关行风建设和社会承诺到社会好评,塑造行业新形象。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秉公执法,成绩显著,受到政府、上级部门和群众赞扬。 3、本地区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或较高的水平,或取得本地区历史最好水平,或本地区建筑业外向度增幅较大。 4、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评比年度期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创黄山杯、文明施工活动有成效,处理各种投诉及时、有效、群众满意。 5、在实施“三大行业”战略、推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建筑管理等方面有新思路、新突破、新局面、新举措,各种管理工作(或者本单位主抓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转变职能,精兵简政,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和高效、优质运作。并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省厅布置的各项任务,2000年以来未发生过与失职有关的事故。 7、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协作,互相尊重,服务热情,上下关系协调,社会形象较好,受到各方好评。 (二)优秀建筑管理工作者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以职权谋私,无行风及不良行政行为投诉。 2、从事建筑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精神道德,工作勤奋,办事公道,高效优质,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热情诚恳待人,密切上下联系,办事不刁难、不推诿、不拖拉,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正确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获得好评。 5、作风踏实,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地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提合理和建设性意见。
三、评比方式 此项竞赛活动,每两年评比一次,奖项有效期两年,具体方法和名额分配另行发文,对评出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在下一年度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或通报表彰。
四、申报程序 由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履行建筑管理相关行政职能的机构, 按照评比条件自愿申报参评材料,经市级建委审签意见后上报。厅建筑管理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全面衡量评比,提出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报厅审查批准,以厅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参加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模)的评比表彰。
五、具体“双优”创建申报时间和各种分配另行布置。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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