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随机
抽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宿州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市本级(含各园区)项目,不论何种招标方式,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的选择应从市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 市本级项目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按规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并及时签订代理、造价协议。
1、直接随机抽取。即从市公管局登记名单中直接随机摇号各摇出1家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
2、招标人推荐和随机摇号相结合方式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应分别抽取。采用招标人(业主)从登记名单中推荐1~3家单位,再从名单中随机摇出6~8家单位,共组成9家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摇号,产生1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另摇出1家单位作为备选。
3、特殊重大项目可由招标人(业主)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或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机构签订合同承接业务。
第四条 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编制机构抽取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交易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计划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3、所需招标代理、控制价编制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等级条件、类似业绩要求;
(二)发布摇号公告。在摇号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摇号公告,一般固定每周三或周四举行摇号。
(三)抽取参加人员。由招标人派人担任抽取、监督,市公管局相关人员监管,在交易中心进行抽取。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必须持证参加,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摇号。
(四)抽取方式。由招标人进行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为保证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服务质量与效果,原则上回避招标代理、清单编制中签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以摇取项目至代理或清单编制结束为准)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服务机构。回避时间为1个月。
(五)现场确认候选人。招标人工作人员现场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抽取结果,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如被抽中的候选人放弃候选人资格,将暂停参加摇号3次。
(六)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抽取结果与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签订合同。
第五条 招标人未按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市交易中心不得为其提供场地、信息等服务,不得为其出具相关招标证明。
第六条 招标人要在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合同中明确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和质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要落实合同中的职责。
第七条 被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控制价编制机构因非法定事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造价合同,或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停止其进入我市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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