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
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通知
皖发改公管[2018]57号
各市公管局(办)、交易中心,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通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www.ahggzy.gov.cn/)依法向社会发布。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市)或与其对接的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经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核后交互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核验发布。
三、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实时统计本平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每月随统计调查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自觉规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如发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原省发展计划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稽察〔2001〕43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我省招标公告网络发布媒介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0〕248号)同时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落实行政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