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印发了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1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待建设部实施细则印发后,再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131号).doc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市建管处(局),省建设监理协会、省直工程监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