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度建设,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投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规避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结合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市县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收自支非赢利性办事机构,专司受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凡辖区新建、改建的造价5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其他部门不可替代。
二、严格对招标投标活动场内管理。严禁异地租赁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异地招评标的,须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方可进入上一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三、县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部分程序性的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操作,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建市〔2003〕23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内部规章制度。如: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完善场内交易活动的服务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开评标区的音像监控系统、询标系统、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等硬件设施,要切实加强后勤保障,为招投标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要根据工作需要在评标室按评标专家人数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计算器和其他设施,为专家评标提供必要条件;要不断完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局域网建设,向全社会发布信息;要不断拓展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
五、强化对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建设、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拒绝进场交易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会同监察机关进行督查,不改正的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对串标、泄标、规避招标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现一件,查办一件,确保全市有形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宿州市建设委员会
宿州市监察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