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2009〕10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令)以及关于中价协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8〕01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安徽省境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不含未满一年的暂乙级)。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咨询企业自查,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市站全面检查,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直接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科组织检查。
(三)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全省抽查,于2009年10月底完成。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咨询企业自检由各企业自己组织。各市站全面检查由市站组织实施。全省抽查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省造价协会和各市造价站协同参加。同时检查组人员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四、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情况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机构建设情况
各类业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咨询档案管理,企业各类报表上报等情况,办公场所状况,软硬件配备、部门设置、人员专业结构及上岗等情况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
执行造价咨询行业规范、规定,有无业务挂靠,执行咨询收费标准情况等。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完成咨询业务、营业收入情况、社会投诉、委托方评价情况,响应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情况。
五、备查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好如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企业基本信息及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最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份结构证明及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存档及养老保险证明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5、2008年元月―2009年6月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统计表(见附件)
六、其他要求
1、备查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和备查资料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2、检查组到被检企业后,应当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随机抽取被检资料,被检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4、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或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现场核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
5、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建议,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报告。
七、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将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在全省公告。具体检查评定办法将另行通知。
2、对于资质未达标的,提出整改;对于目前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整改的企业,检查时仍未达标的,将报省建设厅撤销资质。
3、对存在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将作不良记录。严重的将予以警告,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检查表(表一)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表二)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