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城安置小区
给水工程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
砀山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城安置小区给水工程招标答疑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合同专用条款中“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其中10#、11#、14#、15#楼给水工程前期已由自来水公司代为建设,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先行支付给自来水公司,最终纳入工程决算”,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有以下疑问,请给与澄清。
1、 该部分费用是多少?
答:该部分费用约6万元,中标人中标后与自来水公司协商,最后审核确定。
2、 该部分工程量是多少?
答:该部分工程量为:10#、11#、14#、15#楼水表安装及水表至干管之间的支管铺设。
3、 该部分工程量是否包括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答:该部分工程量已包含在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