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农民工创业园内五栋楼)、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教育园区三期(一中新校区)工程、新城安置小区8#-10#、13#-16#楼施工招标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公布,请各投标人对照本补遗书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中关于“2000万元银行保函”的相关条款,各投标人亦可采取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2000万元诚信保证金,汇出基本账号、汇入账号、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42页“企业信誉”项第1条“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投标人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得1分,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得2分,可累加,最多得2分。”删除。第2条“企业认证:企业通过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修改为“企业认证:企业通过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缺一项扣1分。”
本补遗书(01号)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互为补充说明。相关条文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后发的为准。
招 标 人:涡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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