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快检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砀山县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快检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皖LDC2016-103)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公告,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投标人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 须提供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农委2016年4月26日联合开展的快检设备检验能力现场验证,结果总检出率85%以上的证明。”的条款变更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产品'须通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农委2016年4月26日联合开展的快检设备检验能力现场验证,结果总检出率85%以上。”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文件及名单”进行现场核验,不在“名单”中的产品将视为不满足投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清楚自己的投标产品,否则,其责任自负。
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不变
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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