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科技馆、档案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澄清
各投标人:
为确保宿州市科技馆、档案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后决定,本次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包括初步设计,统一由中标单位实施,无需另行委托。
同时,为保证本项目最后的设计效果,中标后,中标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须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款第2条及“备注”中第3条删除。招标文件第7页第1.2.2.2设计要求中第2条删除。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函”中第3条删除,第2条 修改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保证严格按照本项目建筑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款调整为:“设计周期要求:投标人需在中标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任务”。招标文件第19页详细评审表中“设计承诺及后期服务承诺”第1条修改为:“1、承诺严格按照给定的建筑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得1分,没有承诺不得分。”
特此澄清。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有不一致之处,以后发的为准。
招 标 人: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