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第8页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第六条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格式由银行自定); 提供投标人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提供投标人最近3个月的交税凭证原件;提供公司缴纳社保明细凭证原件。(以上证明原件装订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其中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交税凭证原件数量有限,原件要求装订在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合适。
答:其中投标人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交税凭证原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2、招标文件中要求部分体育器材为国体认证(NSCC)中心认证的产品,因本次招标涵盖项目多,且部分球类产品国体认证的极少,很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本次要求的生产厂家须为国体认证(NSCC)中心网站可查询的“竞技类器材体育场地”有效生产厂家。
(2)针对本次招标中注明有“★”体育器材,潜在投标人不须出具国体认证(NSCC)中心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但所投产品应为国体认证(NSCC)中心网站可查询的“竞技类器材体育场地”有效生产厂家中的一家或数家生产产品,视为合格。
(3)为保护潜在投标人、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开标时评委会将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制造厂家,证实产品型号及真伪,审查投标文件所投的注明有“★”体育器材及样品是否为生产厂家中的一家或数家生产的产品,否则视为标样不合格。
(4)其他内容不变。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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