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2015年敬老院室内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皖LDC2015-120
问1:此项目把电脑、电器、厨具、家具等不同类别的商品,合并在一起招标,这就导致许多生产厂家无法进行投标,电器厂家没有家具的生产和销售范围、而家具厂家不具备电脑、电器、厨具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以这样的方式招标,明显限制了各类生产厂家不能参与,存在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答:(1)针对该疑问,我单位认为问题本身就存在片面性。据我们了解和到工商管理机构咨询,全国很多企业本身的经营范围就包含了家用电器和家具等项目经营范围,完全满足招投标规定的最低三家企业的要求。
(2)合并在一起招标,也是为了项目规模更大些,潜在投标人可以综合性报价,以节约行政成本,而且一家企业中标,项目实施中更便于监管,不存在不合理,不公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此项目电脑、电器、厨具类采购金额仅有10余万元,家具类采购金额100余万元,其中电脑、电器类还设定了种种唯一授权等不合理的投标限制,此种做法明显有控标嫌疑。
答:(1)项目中要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等设备要求唯一授权,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投资企业。因为,唯一授权可以更好的保证项目不被部分不良商家,用一家厂家产品恶意围标。而且考虑到后期的售后问题,唯一授权更方便后期项目监管、维护、保养、责任追溯等。
(2)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招标文件执行。
砀山县民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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