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异议澄清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涡阳县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异议澄清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但是拟派项目经理为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经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开具无在建证明,如何处理?
答: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仍需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需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发现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2.涡阳县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里面有一条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水利相关专业),水工环类工程师证书符不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3.招标文件前附表10.2条特别提示: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尚在有效期内,是否是指招标单位要到亳州市建管部门开具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吗?
答:不需要。
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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