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看守所监控网络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皖LDC2015-161
1、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200万高清宽动态日夜半球、200万高红外日夜型半球、200万高红外日夜型筒机均要求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传感器尺寸,在安防行业内,关于网络摄像机的权威送检单位一所和三所都不检测摄像机的传感器尺寸,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体现传感器尺寸明显不是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建议将“检测报告体现”去掉。
答1:可以去掉此项,传感器尺寸可以不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2、招标文件第32页,“视频综合平台”要求“设备需要提供安徽省公安政府行业项目用户报告不少 2 份(原件)”。安防行业内,满足招标文件参数并且可以提供2份安徽省公安政府行业项目用户报告的厂家只有海康一家,此项招标要求具有唯一性,将主流安防厂家全部排除在外,基于公平性原则,建议将此项修改为“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报告”。
答2: 针对此项要求,充分证明设备在安徽省公安行业的使用运行得到充分认可,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说明设备的使用成熟度很高,同时要求设备的2份用户使用报告不只是海康才有的,其他厂家也具有,不能说明是唯一参数具有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33页,“46 寸高清LED背光液晶拼接单元”要求“LCD 显示单元采用双 CPU+多个协处理器核的构架,提供的检测报告首页需有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目前液晶拼接屏厂家,能够满足上述参数,且能够提供上述报告的厂家只有海康一家,此项要求具有唯一性,将主流品牌厂家排除在外,明显违背招投标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将上述参数去掉。
答3:针对此项双CPU+多个协处理器核的架构招标需求,是项目需求,甲方要求设备实现功能,1个CPU做图像处理,1个做信号控制,完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备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砀山县公安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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