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经济开发区梨花路(宴嬉路~生态大道)和桐木路(滨湖路~生态大道)市政工程招标答疑
招标编号:皖L03100541
1、根据建设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宿州市外企业须持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宿备案证》”可否更改为“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照《外地进宿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备案”?
答1:取消原招标文件中“宿州市外企业须持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宿备案证》”的要求,现修改为“宿州市市外企业在中标后须办理进宿备案证,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由于本工程属大型项目,工程量大,需要现场实地勘察,核算工程量;招标文件给与投标保证金的准备、现场勘察、核算工程量、投标书编制的时间比较紧迫,是否能延迟开标及推迟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间规定?
答2:取消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1月07日8:30 时至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01 月 07日 下午9时 00分止(北京时间)”的要求,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1月 19日下午14:30 时至下午15:0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01 月 19 日 下午15 时 00分止(北京时间)”。
取消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进度控制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于2016年01月 05 号下午5点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砀山县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的要求,现变更为“项目进度控制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于2016年01月 15 号下午5点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砀山县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修改后的开标时间参加投标。
3、原招标文件中第39页投标函第3条“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待主体完工后以 天的工期或以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删除其中的“待主体完工后”,其他不变。
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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