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答疑
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
现将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投标疑问做如下答疑、澄清:
1、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本参与投资,且保证本PPP项目顺利实施和有良好的资金保障,申请人资格审查要求应以财务状况为重点,而财务状况的核心为企业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投融资能力等,而非企业注册资本。申请人注册资本的高低不能体现 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和企业的资本实力,建议删除或调整至8000万元以下。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2、对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一亿元的要求同本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概算约2.4亿元)不匹配,建议对申请人净资产要求调整至投资概算2.4亿元以上。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3、根据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三条③业绩要求:“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在运行维护至少一个规模在2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且成功运营维护一个1年以上和至少1个40km及以上规模的污水管网项目的运营业绩”,根据项目特点,以往所有的污水处理厂特许运营协议都是由公司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或与地方政府分别出资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请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需附协议和公司组织机构关系披露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原件携带至现场核查。
4、资格预审文件业绩要求中“至少一个40KM及以上规模的污水管网项目运营业绩”,问:若我司参与项目的管网运营业绩合同中无明确体现污水管网长度,是否可以采取业主盖章证明的形式证明管网长度?
答:可以。申请人需对自己提供的证明性材料真实性负责。
5、资格预审文件中“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需具备是真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是否有误,应该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答:更正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2款“出资比例”修正为:“本项目拟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0%,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以71.7亩土地使用权作价,约1147.2万元(以评估机构最终评估价为准),其余部分注册资本金由社会投资人全部以货币出资”。
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计划工期”修正为:“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工期:1年;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建设计划工期:2年”。财务状况中“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已经相应的偿债能力”修正为:“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请问: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出联合体协议外,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为文件中,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等内容,是否也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答:是。
(2)关于业绩证明文件部分,如运营业绩、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简历等内容是否也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答:是。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封条等部分,是否也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答:是。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1.1条,本条规定:“技术文件包括:1.初步融资计划;2.初步法律方案。格式自拟。”请问: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是否仍需提供上述文件?
答:提供。
10、各潜在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第九项“其他材料”中需放置公司组织机构关系披露材料。
本答疑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采购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管理委员会(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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