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棚户区改造―浍水路安置区(一期)、沈苑小区代建项目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32页,注1.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的扫描件。
问:本工程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其他相关证书是否含建造师注册证书?
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对是否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没做具体要求。
2、招标文件第6面的附件承诺书与第29面的承诺书,是否都要做进投标文件中?
答:投标文件中有一份承诺书即可。
3、招标文件3.3.1 投标企业承担过纳入省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项目的加3分。问:此加分项年份要求是否与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相同,即2014年1月1日至今纳入省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
答:此加分项年份要求是与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相同,即2014年1月1日至今纳入省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
4、招标文件3.3.2 投标企业开发的项目获市级(省辖市)等同于宿州市“金鸡杯”奖项的加1分,获得省级等同于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优质奖项的加2分。问:此加分项是否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计算,即发证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答:此加分项是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计算,即发证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招标人: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盖章)
招标代理: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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