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2007〕18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中价协《关于200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07]006号)要求,为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能力与执业水平,做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含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形式: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造价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为解决造价工程师工学矛盾,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面授时间(占总学时60%)为三天共24学时,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其余时间由造价工程师自学完成。
三、培训内容:
1、指定教材:《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控制理论方法》(中价协编制的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培训时统一配备。
2、自备教材:《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费用定额及相关的消耗量定额。
3、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4、清单计价软件培训。
四、培训安排:
1、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三个片,分别在合肥、蚌埠、黄山三个点进行。详见附表《2006~2007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人员安排表》。请各市站按照附表时间将参学人员落实到位。
省直和合肥市的造价工程师接通知后,由单位统一汇总集中到省造价总站资质科登记参学时间、报名交费。
2、造价工程师报名时均要携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2007年新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带一寸近照一张。
五、培训费用:
1、按照中价协〔2007〕006号文规定,每人每期学费400元(不含教材),指定教材每本50元。
2、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 系 人:省造价总站资质管理科 马 俐 卫先芳
联系电话:0551-2886989
附表:2006-2007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人员安排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七年六月一日
抄送: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