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
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应用的通知宿建[2022]21号 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和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评定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的通知(试行)》(宿建﹝2020﹞122)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实际,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应用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含各种形式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使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二、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项目经理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的鉴定,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提出申请,从省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对工程的规模、技术等进行认定。 三、投标企业信用分的设置 评审因素 | 项目类型 | 分值 | 备注 | 信用评价 | 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 | 8分 | 招标文件资质等级要求为一级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甲级资质(含特级或施工综合资质)的,信用评价分值按8分设置。 | 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 | 5分 | 招标文件资质等级最低要求为二级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乙级资质的,信用评价分值按5分设置。 | 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 | 3分 | 招标文件资质等级最低要求为三级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乙级资质的,信用评价分值按3分设置。(资质改革过渡期内) |
备注:投标企业的投标综合信用得分以招标公告中确定的开标之日的企业信用的分×10%,最高不超过各档最高分值(8分、5分、3分)。 四、企业可登录“宿州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http://47.92.228.5/suzhou/#/login进行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完善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招标运用有关意见的通知》(宿建[2021]82号)不再执行。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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