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跟踪审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P-SZQT2022042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跟踪审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元23层 中标(成交)金额:基本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的30%(以送审金额为计算基数);审核增减额费率:审减(增)费用的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程跟踪审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复核、工程结算审计及绩效评价并承担相关专业技术性咨询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本项目要求的组成人员5人,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 ),其他审计人员应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证书,其中:土建专业 2 人、安装专业2人。 服务时间:同施工工期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饶杰(组长)、吴菁、李劲林、范厚亚、刘新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 3#楼 29 楼,联系方式:1822557631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设施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宿州市宿蒙路 联系方式: 0557-3936092(李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 3#楼 29 楼 联系方式: 1822557631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宗 电 话: 182255763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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