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离新区综合开发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项目名称 | 符离新区综合开发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P-YQGC202306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拂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5#1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薛主任 13696555225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崔康怡 13721163813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拂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晟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公园道一号S1栋商业二层 |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26号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投标报价(费率%) | 5.18% (约522841121.5元) | 4.82% (约486504672.90元) | 4.82% (约486504672.90元)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质量标准 |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项目 总负责人 | 姓名 | 陈尚峰 | 于忠义 | 任禄 |
| 证书名称 | 高级建筑师(建设工程)、 注册城乡规划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建筑学)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正高级工程师证(建筑学) |
| 证书编号 | 202120700868、 GH20223216786、20193202729 | GH20074100332、20094100600、 国机人(2012)573号-64 | 20113400476、GH20163400734、 ZG(2018)934001711 |
综合评估得分 | 92.92 | 90.38 | 89.52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9日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住建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700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3693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