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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11-02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307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安徽港口集团宿州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鞋城管委会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代主任  0557-331679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 3#楼 29 

联系人及电话

张广芳  1517824702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

询有限公司)

 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中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A16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 A4 栋三层 045 

 

 045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5/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50号船舶广场210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投标费率

1.06%(约2575210元,以工程结算审计为准)

0.88%(约2137910元,以工程结算审计为准)

1.10%(约2672388元,以工程结算审计为准)

工期(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127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监理服务期限:127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监理服务期限:127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质量标准

合格

合格

合格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1、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2、江苏华电句容煤炭储运工程3、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梅兰港务有限公司通用泊位改造及二期堆场工程4、淮安港涟水港区涟水新港作业区二期工程5、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项目LNG加注站、LNG集装箱码头工程6、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施工监理7、常州内河港溧阳港区溧城西作业区码头项目水工及道堆工程

 

1、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 8#泊位工程2、安徽中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流码头工程3、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码头工程4、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20#21 通用泊位工程5、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 18#19#滚装泊位工程6、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码头

 

 

 

 

 

 

1南通港洋口港区西太阳沙南侧码头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G4G5)工程2、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一港池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码头施工项目3、南通港洋口港区西太阳沙码头区通用码头扩建工程4、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三期工程施工监理5、蕲春港八里作业区红灯建材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6宜昌港秭归港区三峡库区秭归县水运应用LNG 项目码头工程监理7云南水富港扩能工程(一期)项目(中嘴作业区)施工监理8、芜湖南方水泥熟料产能置换项目配套码头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翟伟星

程绍鹏

王治安

证书名称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证书编号

JSJ200602410

JSJ200602525

JSJ1406407

综合评估得分

92.68

91.42

90.42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3112-2023116

招标代理费

2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宿怀南路 565 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规划建设科  0557-392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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