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萧县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萧县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EPC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3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中医院 |
地址 | 萧县龙城镇杏林路1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主任 0557-5666106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层 |
联系人及电话 | 崔工 13721163813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 7 号楼 |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 130 号 | 廉江市中山路 48 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2.10% (约278430489.6元) | 92.20% (约278695387.2元) | 93.50% (约282139056.00元) |
工期(日历天) | 730 | 730 | 730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设计负责人业绩: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学研一体化综合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施工方业绩:1.武汉儿童医院西院暨区妇幼保健院工程总承包项目(F+EPC)2.宜良依云溪谷养老养生开发项目BT融资及设计-采购-施工总承(EPC)3.九江职业大学濂溪校区西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 设计负责人业绩: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设计项目 施工方业绩:1.徐州东站东广场上盖项目2.阳西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设计负责人业绩:宜阳县中医院北院区二期工程 施工方业绩: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电白学校(A1、A2、A3、A4、A5、A6、A7-A10号楼及地下室)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胡田玉 | 王波 | 胡健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
证书编号 | 鲁1372023202305967 | 晋1142018201900995 | 粤1442011201118824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朱彤 | 饶天柱 | 陈吉华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证书编号 | 20014500164 | 20103400442 | 20154100995 |
综合评估得分 | 94.40 | 94.13 | 94.05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4日 |
招标代理费 | 72000.00元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萧县房管中心北二楼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 18055766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