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绿色食品产业园污水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绿色食品产业园污水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 |
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202501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名称 | 砀山诚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及电话 | 魏工 0557-2270899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广芳 0557-3033559、15178247023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群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6层6001 6002、6003、6005、6006、6007、6016、6018、6020 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42 号二至六层 | 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 6 号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黄华镇红旗渠大道西段899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建安工程费费率 | 95%(约107660410元,建安费约89936310元) | 98.66%(约111253424.68元,建安费约93401224.68元) | 97.88%(约110487700.24元,建安费约92662800.24元) |
勘察设计费 | 3325000元 | 3453100.00元 | 3425800.00元 |
运营费 | 2.15元/m³ | 2.17元/m³ | 2.06元/m³ |
工期(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确保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奖项。(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4)运营服务的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确保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奖项。(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4)运营服务的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确保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奖项。(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4)运营服务的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标准。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刘大宇 | 陈文浩 | 郝艳宇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京132200920090248 8 | 苏 1342015201514745 | 豫1412016201832415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孙宇 | 张扬琳 | 张万里 |
证书名称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证书编号 | CS20103100276 | CS134200373 | CS20153200883 |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王魏 | 张蕾 | 童凯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 | ZGB11070763 | (2019)1127148 | 2020031482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2日 |
招标代理费 | 212200.00元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砀山县科技路桃源居办公大楼13层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225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