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经开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宋刘安置区二期)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宿州市经开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宋刘安置区二期)项目选择承接主体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名称: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经开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宋刘安置区二期)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宿州市经开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宋刘安置区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金额约69456万元,规划征迁868户,拆迁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括2个改造地块。安置方式为:新建安置房模式安置拆迁户868户。
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8年7月27日我们对宿州市经开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宋刘安置区二期)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进行专家论证。经查阅资料、质询问答、周密探讨和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1、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宿州市经开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宋刘安置区二期)项目为我市重点民生工程,对改善我市民生环境,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推进住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2、鉴于本项目为复杂的系统性民生工程,涉及征地拆迁、安置和后期运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时间极为紧迫,为有利于政府宏观掌控该项目的项目推进进度和质量,考虑到目前城市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参照其他市县区同性质项目做法,结合当前国家在贷款融资方面的政策要求,急需追赶机遇和目前政策窗口期,选择一家信誉好且一直从事该类项目建设的单位来承担民生工程建设。确保项目能及时快速实施到位,解决群众的住房安置问题。
3、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出资成立的独资公司,主要职能包含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运营及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的情形。专家组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宿政办明电[2018]54号文件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由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承接主体承担实施宿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金海大道8号经开区管委会
采购人联系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0557-393113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杨工 联系电话:18225576310
财政部门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57-3905932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采购人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7月30日
宿州经开区2018棚户区改造采购主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函 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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