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路等七条道路公交站亭工程
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
宿州市人民路等七条道路公交站亭工程招标答疑如下:
1、投标人资质中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相互冲突,且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更为符合此项目的性质要求,因为公交站亭工程是包括机电安装、电气安装、管道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等多工种多材料组合的产品。而绝非只有钢结构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承揽范围进行对比,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已包括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且具备机电安装、电气安装、管道安装跟本项目的本质更为贴合。而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本项目的本质要求。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应取消钢结构三级资质要求的设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公告中第三项“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条:投标企业须为公交站台生产供应商,售后服务点为安徽省内投标企业本身或设在安徽省内且与投标企业存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关系的企业。该条款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要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审查并取消招标文件中该条款设置。同时给我公司一个公开、公平参与竞标的资格,盼复。
回复:修改第3条要求如下:“投标企业须为公交站台生产供应商或取得公交站台生产供应商的唯一授权,一家生产供应商只能授权一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一家生产商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由这家生产商授权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生产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宿州市成立售后服务点,承诺书加盖生产供应商公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第6条“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企业须为公交站台生产供应商或取得公交站台生产供应商的唯一授权,一家生产供应商只能授权一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一家生产商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由这家生产商授权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生产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宿州市成立售后服务点,承诺书加盖生产供应商公章(生产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公交”)。
3、招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与电子投标标书制作系统内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自行下载。
本答疑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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